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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亿6千万的天价“装修”谁来买单?

这两天看新闻,黑龙江松北区一栋居民楼,因承重墙被砸,全楼住户无法回家。共有240户左右的居民受到影响。直接损失可能高达1.6亿。

这位业主为了拆墙也是煞费苦心,各种机械化小车,说实话我还是头一次看到装修在室内用这种大型机械的。楼房的裂痕从三楼直接蔓延到21层。个人感觉啊已经是危房了,就算后期可以修理,也不能完全恢复到拆墙前,楼房整体已经不安全了。不过具体的得看专业人士的勘测分析。

那这一个亿的天价“装修款”谁来买单呢?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呢?

业主、装修施工人员、以及物业公司,都有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这个罪名名字比较长,拆开说就是这是一个过失犯罪,行为人不是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,本案中,业主目的也是装修,不是拆楼。其次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出现,现在情况是楼梯有明显开裂,维修后我估计业主们也很难放心居住。

其次,为啥说施工人员和物业也有责任呢。装修施工人员,作为有专业知识的人,应当知道不能破坏承重墙,破坏承重墙会导致的危险后果,没有加以阻止,配合业主拆除,应该以共同犯罪论处。物业公司,在业主装修过程中,是否对房屋施工情况进行了检查,有没有发现装修中拆除承重墙的情况,有没有对拆墙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向相关机关汇报。不作为的,应该同样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,包庇纵容的也应该承担一部分刑事责任。这位业主面临的,可能是三到七年的刑罚,至于240户无家可归的业主的无妄之灾,还是希望政府能给予一些帮助。

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,承重墙承重柱是生命墙生命柱,包括阳台的配重墙都是不可以擅自拆除的,装修的时候万万不可以因为为了美观给自己家里安装一颗定时炸弹。

好了,今天就讲到这,大家觉得怎么处罚这种行为比较合理,可以留言在评论区。(结尾处附上这位主业的机械化小车,真没想到室内装修还能用的上)

我们青山不改,绿水长流,下期再见。



转载自头条号:东北普法君。(侵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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